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企业停工停产 ,在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员工因国家管控不能上班的,企业应当正常支付员工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因管控需要员工仍然不能正常上班的 ,企业应给员工发放基本生活费,各地标准有区别。以广东地区为例,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一直发到员工能够正常上班为止。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 ,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职工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 、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休假后员工申请延期返岗:工资需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确定;若申请事假 ,事假期间无需支付工资。新冠肺炎患者解除隔离后遵医嘱病休:企业需向员工支付病假工资 。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企业工资支付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30日):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 ,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对企业安排劳动者在受疫情影响期间使用带薪年休假 、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的,按相关假的规定支付工资 。
住院治疗期:如果患者需要住院 ,按照医疗期的待遇来执行工资标准。超过医疗期仍需住院的,则可按请病假来执行工资标准。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 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企业停工停产,在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 ,员工因国家管控不能上班的,企业应当正常支付员工工资。
病假期间:解除隔离后仍需遵医嘱病休的,按医疗期规定支付病假工资 。因政府实施隔离或紧急措施导致无法正常劳动的职工 正常支付工资:仅限政府行为导致的隔离或紧急措施 ,如交通管制、区域封锁等。排除情形:员工自行要求居家隔离或因个人原因不愿返岗的,不适用此标准。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 。
法律主观:山东省疫情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企业工资支付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30日):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且职工提供劳动:企业需按双方新约定标准支付工资 ,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春节假期(1月24日至2月2日)工资支付标准:1月25日—27日(法定节假日):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1月24日、1月28日—30日(调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1月31日—2月2日(延长假期):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
疫情期间6种工资发放标准如下:新冠肺炎患者 、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 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正常支付工资。病假期间:解除隔离后仍需遵医嘱病休的 ,按医疗期规定支付病假工资。因政府实施隔离或紧急措施导致无法正常劳动的职工 正常支付工资:仅限政府行为导致的隔离或紧急措施,如交通管制、区域封锁等 。
疫情期间工资发放标准根据劳动者群体类型及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主要分为两类群体 ,具体如下:第一类:政府依法予以隔离治疗期间 、医学观察期间的限制性群体包含人员: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工资支付标准:隔离期间:企业须按正常劳动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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