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建设厅最新疫情通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

南城 10 2026-03-25 04:18:13

住建厅:不再计列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壹〗 、江苏省住建厅发布通知 ,明确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不再计列,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及拟建工程不再纳入该费用,此前实际发生费用可按实结算。

〖贰〗、江苏省住建厅于2023年4月11日发布《关于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的通知》 ,决定停止实施此前发布的关于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的相关指导文件,并明确在建建设工程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及拟建建设工程工程造价中不再计列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

〖叁〗、江苏省住建厅决定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江苏省住建厅于4月11日正式发布《关于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的通知》,决定停止实施此前发布的两份关于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的文件 ,并明确在建及拟建建设工程在特定日期后的工程造价中不再计列相关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工程建设疫情防控相关费用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鲁建标字〔2022〕5号通知,主要调整了工程建设疫情防控相关费用的计取规则,明确费用分类 、计算方式及责任分担机制 ,以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山东省住建厅发布的通知明确 ,因疫情防控造成的施工降效、窝工及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相关费用计入工程造价并通过审定的施工组织方案确定 。 具体内容如下:费用承担范围 窝工与赶工费用:因疫情防控导致施工效率下降(降效)、停工待工(窝工),或应建设单位要求赶工产生的费用 ,均由发包人承担。

山东省政策调整2024年3月15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通知,正式停止实施《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工程建设疫情防控相关费用的通知》(鲁建标字〔2022〕5号) ,并同步调整《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费用规则的通知》(鲁建标字〔2022〕7号)。

山东省在Ⅲ级及更低响应期间,建设工程疫情防控费计取标准为发承包双方确定的不高于每人每天15元 。

通知:山东省住建取消商品房认购开盘,中介门店暂停营业

〖壹〗 、取消商品房集中销售活动 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应立即暂停商品房集中销售活动。具体包括取消房展会、发布会 、答谢会 、登记报名、认购、开盘等各种形式的群体性活动。这一举措旨在减少人员聚集 ,防止疫情扩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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